提问者 刘林
2015年毕业,进入部队医院工作,签了合同,但2015-2016年未给我交社保,我那时候刚毕业北漂,也不懂,直到今年入职新单位,新单位要求合同+社保才能算工龄,我要求部队医院给我补缴社保,被拒绝,因为外地户口不能以个人补缴社保,为了工龄,被迫跟医院协调的结果是:我必须自己书写承诺书,承诺当年社保是我个人的原因造成的未交,并且自愿全额自己缴纳社保,只有这样医院才会去给我跑流程,然后我自己全额交社保和滞纳金。回来之后请教同事,他说只要去劳动局反映情况,医院必须得给我补缴社保,而自己只用交社保的一半,但我已经写了承诺书,请问如果我现在再去劳动局举报,这个被迫签的承诺书有效么?会让医院给我补缴社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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