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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参加工作省直事业单位合同工,单位办理了市社保,1995年由合同工改编制工,单位人事去市社保办停没有给办理让继续缴纳。2010年调新单位,也是省直事业单同系统单位,原单位不再于手缴保费,也没办停保手续。2014年新单位参加省直参保改革,从新参保。问题是1 、我现在2个帐户,都在交费。2、市社保中间欠费4年(2011一2016),2017年续缴至今。3、去市社保办停保,不办理让补缴交本金与滞纳金(估计8万左右),单位不原出费用。4、不办停保到退休时我能领我的市社保帐户里的钱吗?5、因人事工作人员不负责,使我刻停保没停,该办停保手续没有办理,市社保帐户里的资金不能转移到省直帐号,也不能取出。我该怎么办?走什么程序,用什么文件?6、
· 我原来在户籍地因政府征地后给我一次性购买了十五年的居民社保,而现在我在重庆上班单位也给交了社保。请问城乡居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因是不同类别的社保而在退休后领取的待遇如何核算呢?以哪个为基准呢?又如何转移呢?
· 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