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企业职工五险公积金参保材料及医疗、生育报销相关说明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拍照必须原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版)。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拍照必须原件)。
湛江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医院门诊、急诊看病,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注: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异地门诊:门诊医疗费收据(发票)、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明细表(或处方)。
5.《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手册》、《湛江市职工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手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手册》、居民医保《临时医疗证》、《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手册》。
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职工医保限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居民医保限本人或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折复印件)。
7.可以报销的生育或相关项目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计生服务证、出生证或计生办证明)。
8.属交通事故的另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9.属刑事、治安案件的另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门诊费用报销:
1.门诊医疗费收据(发票);
2.诊断证明书;
3.门诊费用明细表(或处方)。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湛江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门诊以费用日期为准);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注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需符合第1条规定。
注2: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必须符合第1条、第2条的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女职工剖宫产,一次性计发4500元。
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进行的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施行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一次性计发200元;
2、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引产的,一次性计发800元;
3、施行输精管复通术,一次性计发2000元;
4、施行输卵管复通术,一次性计发2500元;
5、女职工上环不适需要取环的,一次性计发100元。
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施行上环术的,一次性计发100元;
2、女职工退出育龄期(49周岁)后取环,一次性计发100元;
3、施行输卵管结扎术,一次性计发300元;
4、施行输精管结扎术,一次性计发200元;
5、施行皮下埋植术,一次性计发100元。
报销材料:
1、产道分娩或剖宫产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
报销流程:
参保人出院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报销资料齐全的,打印回执单,并把资料移交审核人员审核;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给参保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对受理人员移交的报销资料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核,录入审核系统,打印支付清单。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