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8月份离职的员工需补缴社保基数差吗?

2025-10-21

01  北京7、8月份离职的员工需补缴社保基数差吗

答案是:需要

9月,北京市发布了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5年7月起,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基数上下限调整主要影响7月和8月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这就意味着,7、8月从单位离职的员工需要按规定补缴基数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职工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需注意的是,社保部门统一在10月处理并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和基数差额补收金额,参保单位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收金额的缴纳。

信息源:北京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5FsW71NpBhIDMRBd946xmQ

02  2025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5年7月起,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

*注:2024年上限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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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通州社保

03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补差额?怎么补?

1、灵活就业人员已按低于2025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7月和8月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需重新确定月缴费基数并缴纳差额。

缴费基数无需个人再次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和差额补收金额统一在2025年10月处理并生成。

✅个人在2025年10月-12月内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纳。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68.2元,失业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3.4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已按2024年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纳7月和8月社会保险费的

有需要按照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缴纳2025年7、8月费款的,可以调整。

✅个人应在2025年10月内到所属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重新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并在2025年10月-12月内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差额缴纳。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105.6元,失业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5.28元。

3、灵活就业人员已按2024年度缴费标准缴纳的7月、8月医疗保险费的 

差额补收金额统一在2025年10月处理并生成。

✅个人在2025年10月-12月内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差额缴纳。

✅医疗保险需要缴纳月缴费标准差额每月8.6元。

04  更多解答

👉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按照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否通过京通等线上方式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如不能,如何办理?

答:不能。可以前往所属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线下调整。养老、失业两险已按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且有需要按照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缴纳2025年7、8月费款的,应在2025年10月征期内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基数生效月自2025年7月开始。

👉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10月批量扣款时间安排有什么变化?需要注意什么?

答:受基数调整和差额补收工作影响,10月扣数据量较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日调整为9至11日三天分批次执行,选择委托银行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在10月9日至11日期间批扣金额含9月属期应缴费款及7月、8月属期月缴费标准补差费款。建议参加银行批量扣款的个人关注缴费结果,扣款失败的费款及时通过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例:灵活就业人员A,7月起正常参加养老、失业、医疗,按下限标准已缴纳7月和8月社保费

10月应缴费金额为2249.36元

其中9月应缴费款2088.94元(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医疗保险费584.92元);

7月+8月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差136.4元(每月差额68.2元);

7月+8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差6.82元(每月差额3.41元);

7月+8月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差17.2元(每月差额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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