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后的补缴操作说明
2020-7-14
西城区社保中心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说明,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自愿缓缴后如何补缴问题也做了解答,一起来看看!
重点内容:
一、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二、选择暂缓缴费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按规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的每月1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
三、补缴
1.对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月度,参保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逾期不提出补缴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2.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办理完上述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补缴。
3.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分险种补贴”、“缓缴缓补”原则,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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