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将向单位追责!

2020-10-15

关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日前人社部再一次发出了明确态度: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社保

受今年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尽管人社部门一再强调,所谓的放弃参保声明不具法律效力,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无视这一规定。

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答: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答:不可以。

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公司劝我放弃社保,把钱给我可以吗?

答: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的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不得不说2020年是考验企业生存的一年,今年出现的各种大环境都在考验着HR,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法律。

提醒:《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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