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2020年企业社保费须在年底前补缴!

2020-12-1

时至2020年最后一个月,各企业在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也要注意补缴时限就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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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在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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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缓缴,官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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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是12月,大家需要注意了哦。

北京企业社保费补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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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模式。参保单位2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当于3月底前缴纳,3月申请缓缴后,应于8月底前缴纳,以此类推(参见下表)。根据缓缴执行期要求,6月至11月的应缴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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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集中在6月份及以后申请缓缴的企业,HR格外注意,12月底前需要补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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