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能否被公司开除

2025-6-19

王某为某公司员工,任职岗位为公司某外地项目经理。在公司为其购买机票时,公司发现无法为其购买机票,后公司得知是由于该员工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实现购票。公司现有《劳动合同》一份,《员工手册》一份:劳动合同明确载明,员工对自身资质问题,有如实告知义务,若违反告知义务,员工本人需承担全部后果;员工手册载明:员工隐瞒自身相关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咨询:可否开除公司该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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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任职外地项目经理,外地项目经理的岗位性质包括该员工经常出差,往返总公司与项目,如果无法实现买机票或者购买G字动车出差,则会对公司该项目的后期进度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三十九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应当如实告知公司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现王某未履行诚信告知义务,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无法实现出差目的,导致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认定王某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从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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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劳动权,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诚信告知义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具体履行导致工作无法完成且公司利益受损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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