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社保、劳动法新政正式执行!
10月第一天,有哪些新政开始正式执行了呢?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全国性政策
一、国发〔2015〕2号:2024年10月起,养老金正式并轨
说到养老金并轨,我们需要追溯到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
政策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14/content_9394.htm
《决定》中明确:
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且与企业职工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改革措施被称为养老金并轨。
《决定》除了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之外,还强调为了实现2项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平稳过渡,同时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在改革的基础之上设立10年的“过渡期”。
从时间点来推算,2024年9月底10年过渡期即将期满,自2024年10月1日算起,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便正式进入“单轨制”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异,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印花税新政策10月1日正式执行
9月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2461.htm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02 地区性政策
一、广东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10月1日正式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明确,10月1日起,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
政策全文:https://hsa.gd.gov.cn/zwgk/content/post_4489936.html
《通知》中明确:
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琼医保〔2024〕128号:海南省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10月1日正式执行
海南省医保局发文,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
自2024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以下支付项目:
◆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医保缴费。
◆已参保近亲属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家庭成员签约家庭医生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费: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近亲属支付的保险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费: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三、云人社发〔2024〕15号:10月1日起,云南省最低工资调整
政策全文: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pid=$pid&nid=123&cid=1075&isZt=11
《通知》中明确: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四、广西:10月1日起,加大租房提取力度
9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积发〔2024〕9号),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政策全文:http://gjjqzfzx.gxzf.gov.cn/xxgk/zcwj/t19013992.shtml
《通知》中明确:
1、提高南宁市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定额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
2、新增两类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
(1)新增缴存人在工作地无房租房提取。提取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的缴存人(不含未在当地工作的配偶方)。
(2)新增纳入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人租房提取。
3、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五、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取消,10月8日正式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从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政策全文:https://cdzfgj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56549483006263296.shtml
《通知》中明确: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按月提取还贷有“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的两种实现方式。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要具备条件
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未办结提取业务、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且本人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非本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
4. 缴存职工没有生效执行的按年提取协议或其他按月提取协议。
5. 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内的除外。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
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