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10年老员工的4种情况
很多人以为:工作年限越高,待遇就越高,好像就越受《劳动法》保护。比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了吗?
其实是错误的。
基本上,10年以上的老员工和新入职的员工之间,在劳动法领域内,待遇基本是一样的。若真要细化区分开,其实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当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应该签定无固定限期(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了。
这种时候要辞退该名员工,一般是以下4种情况:
1、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来说,工作了N年,就可以获得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有封顶的限制,具体请看下面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和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员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业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出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请参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4、企业违法辞退员工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前面3种情况),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