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随着深圳职工月均工资的出炉,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深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深圳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0259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仍为2030元。
医疗保险的“一制三档”
医疗保险方面,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以缴费工资的8%缴费。按照规定,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线”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0259元,“下线”为4052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753元。二档的月缴费约为54元,其中个人缴费约为13.5元。三档的月缴费约为37元。
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相继调整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上线”为20259元,“下线”为2030元。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上线”为20259元。“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0.5%按月缴纳。
友情提示: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等问题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亲亲小保”咨询,或者通过手机“亲亲小保”App与社保顾问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