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劝!离职签字可能有“坑”,这样签拿不到补偿金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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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大家在离职时如在以下几类文件上签名很有可能掉入“离职陷阱”!

01 离职申请书

如果员工并非自愿离职,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名,并在上面载明“因本人原因、本人自愿离职”等字眼,如果签署了该文件,可能会导致将来无法获取经济补偿或赔偿。

02“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确认书

如果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仍未结清工资、加班费、补偿金、五险一金等款项,并要求员工签署载明“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字眼的确认书,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将会影响自身主张应得报酬。

03 放弃未休年休假承诺书

依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未安排,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的承诺书,员工也应及时拒绝。

04“空白”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空白文件签署自己名字,或者签署信息不全的条款,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用人单位有可能后续在协议中增加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除了以上书面文件外,离职时只要签署自身名字的文件,都要分外留意,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此外,“离职原因”不要空着不填,以防用人单位事后随意添加对员工不利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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