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几类情况仲裁委不予受理!
2021-1-25
小张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在协议生效快一个月时,双方才想起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审查。小张想知道,他们的申请已超出法律规定的15天仲裁审查申请期间,仲裁委员会还会受理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关联文章